说的是我国新闻周刊昨日报导一则新闻,2025年6月,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,收到一份10万元法院罚单,一同被拘留15日。

咒骂的布景是杨女士的老公有一同官司(原告),她收到判定后觉得对被告的判罚过轻,所以在6月的一天上午,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履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。
杨女士问法官:为什么(对被告)判得这么轻?假如是你的老公被他人打成这样,你也会这样判吗?

她供认自己其时心情激动,嗓门很大,但没有凌辱、咒骂法官,说的最重的话也便是“谁这么判定,谁就没有良知”。
后来就被法警带走了,法院当天就对她做出了罚款决议书和拘留决议书,对杨罚款10万元,一同对其拘留 15 日。
我不是法令专业技术人员,但我上网搜了一下对应法条的原文,清楚明了这份判定实在是过于离谱,
“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99条第一款规则,在法庭审判过程中,假如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次序,审判长应进行正告阻止。关于不听阻止的,能够强行带出法庭;情节严重的,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十五日以下的拘留。罚款、拘留的决议有必要经院长同意。被处置人对罚款、拘留的决议不服的,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请求复议。复议期间不中止履行。”
之前有律师在开庭歇息期间,由于关掉律师歇息室的信都能够被行政拘留,没错是律师歇息室的信。


怎么说呢,关一个仪器能够被打乱,反映一下对判定成果的不满也能够打乱次序,作为堂堂司法暴力机关这个次序不免也太软弱了一点。
假如我对“或”字的字面意思没有了解错的话,应该是指两个条件二选一吧,这也能既要又要的吗?
杨女士的老公被人用铁锤锤到轻伤二级,法官只判了伤人者三个月,和两万五的罚款。
我查了一下,成心伤害致人“轻伤二级”,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;
一般的司法实践中,绝大多数判定落在6个月1年6个月之间,可是这个只判了3个月。

这儿弥补一个冷热常识:法院为保持法庭次序等原因开出的“罚单”,和差人等法令部分开出的罚单,不是一回事,差异很大。
首要,差人开罚单前,有必要走一套查询流程,搜集依据,还要告知你,你有权为自己辩解。
而法院的处置决议,首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保开庭顺顺利利地进行,程序上相对快一些,一般由院长同意就行。
更要害的是,假如你对差人的处置不服,能请求行政复议(找上级或政府评理),也能够去法院打官司告他们,路子比较宽。
可是,假如你对法院的处置决议不服,一般只能向上级法院请求复议一次,这条路要窄得多。
《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九条,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成心违反实际和法令作枉法裁判,情节严重的,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;情节很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《中华公民共和国法官法》第四十六条,法官如有贪污受贿、徇私舞弊、枉法裁判等行为,应当给予正告、记过、降级、免职乃至开除等处置。
第五,“被处置人对罚款、拘留的决议不服的,能够向上一级公民法院请求复议。复议期间不中止履行。”
由上一级法院判处其违规,予以纠正这可真是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了。
杨女士由于法官乱判找法官理论,成果法官还真就再次验证自己不懂法,实际有时候真是比故事更荒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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